各学院、相关职能部门:
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》的通知(教体艺〔2014〕4号)相关要求,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《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27号)有关精神,并根据我校印发《关于加强大学生体育锻炼与提高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的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校教字〔2021〕14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要求,现将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的要求,及我校2023年(上)学生体质测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《标准》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,激励学生积极进行体育锻炼的教育手段,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;体质测试的结果每年要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,同时也成为高校教学水平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。《办法》规定我校学生的体测成绩是体育课成绩构成的重要部分,及毕业的基本条件,也是参加各类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。请各学院积极配合,组织学生准时到达测试地点、保证体质测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。
一、测试项目
1、男生:
室内6项(身高、体重、肺活量、立定跳远、坐位体前屈、引体向上)
室外2项(50米、1000米跑)
2、女生:
室内6项(身高、体重、肺活量、立定跳远、坐位体前屈、1分钟仰卧起坐)
室外2项(50米、800米跑)
二、测试对象、时间、地点安排
测试及补测对象:
1、全日制本科20级全体学生;
2、上学期没有完成测试的19级城乡规划、22级专升本、少部分21级和22级学生;
3、19级四年体测综合分没有达到50分学生。
测试时间:5.13号至5.28号(周末),室外项目在5.13和5.14二天测试完成。
具体测试时间见附件1
测试地点:
1、室内6项:体育部体质测试室(第一运动场北侧二楼,跆拳道教室旁进入)
2、室外2项:校第一运动场(从东门入场,北门离场)
三、注意事项
1、请各学院按照要求,专人负责,认真组织,准时将学生组织到指定地点。22级专升本和少部分21级、22级学生;以及19级四年体测综合分没有达到50分学生请在项目测试期间选择时段自行前往测试。
2、请务必严格遵循体测中心安排的时间及要求前来测试。测试时保持间距,测试完成后根据引导方向迅速离开测试场地,服从现场的管理。
3、所有测试项目统一采用刷学生一卡通(一卡通照片要清晰,否则还要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)验证照片测试。按时到达测试地点(室外的2个项目在测试前都要分别先到检录点检录,一卡通与跑卡绑定后再测试)。按照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组织,有序完成测试。所有项目多次测试系统取最优成绩(测试次数上限为3次)。
4、学生因伤病、残疾者等无法在本学期结束前参与测试的,请提交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至体测中心办公室陶教师处(申请表见附件2),体育部体测领导小组核准通过后,可给予部分或全部项目(全免必须是肢体残疾)免测。
5、20级本次体测成绩不达标者(50分以下)或缺项者准予1次补测的机会,补测后仍不达标,则本学年体测成绩评定为不达标;本学期结束前会集中安排1次补测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6、测试期间全程有视频监控。严禁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。在测试过程中代替测试或被代替测试者,一同视为作弊,一经发现取消测试成绩,通报其所在学院,并上报学校教务处、学生处,按考试作弊论处。
7、测试时学生应穿着轻便运动服装、运动鞋,禁止佩戴易伤害的物品。测试前请自行进行必要的热身活动,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。忌空腹、饱腹进行测试。测试过程中若出现身体不适,应立即停止测试。在测试中应遵守纪律、听从安排,切勿拥挤、追逐、打闹,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。测试完毕后及时离开测试场地。
8、参加测试人员应按照统筹安排的时间进行测试,如在规定时间内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测试者,请及时到体育部体测中心办公室登记协调处理。
9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体育部
2023年4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