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届运动会主题:“每天锻炼1小时,健康工作50年”(引自国家教育部周济部长在2004年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运动会开幕式上的讲话)。
二、竞赛日期、地点:2004年10月21日-23日,校田径运动场。
三、参加单位:
学生组:农学院、植物保护学院、园艺学院、林学与园林学院、动物科技学院、茶与食品科技学院、理学院、生命科学学院、资源与环境学院、工学院、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、信息与计算机学院、经济与贸易学院、管理科学学院、人文社会科学学院、外国语学院、研究生、职业技术学院。
教工组:另行通知。
四、竞赛分组:
1.学生男、女甲组(老生); 学生男、女乙组(新生)。
2.青年教工组男、女:35岁以下。
3.中年教工组男:36-50岁;女:36~45岁
4.老年教工组:男:50岁以上;女:45岁以上
五、竞赛项目(考虑兼项、附竞赛日程方便报名,见附件1):
1.男甲(18项)
100M、200M、400M、800M、1500M、5000M、110M栏、400M栏、4×100M接力、4×400M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撑竿跳高、铅球、铁饼、标枪、十项全能。
2.女甲(16项)
100M、200M、400M、800M、1500M、100M栏、400M栏、4×100M接力、4×400M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铅球、铁饼、标枪、七项全能。
3.男乙(8项)
100M、200M、400M、800M、1500M、跳高、跳远、铅球。
4.女乙(8项)
100M、200M、400M、800M、1500M、跳高、跳远、铅球。
5.教工组(有关规程、项目由教工会另发)
六、参加办法:
1.凡本校有学籍的学生、正式教职工,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所属组别的比赛。
2.各单位每人限报2项(全能项目不能兼报其它单项),另可兼报接力,每项限报2人;各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一队。
3.中、老年教工组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。
七、竞赛规则:
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。
八、决定名次和奖励
1.学生组每项各取前8名,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(全能、接力项目分数加倍)。若单项报名人数不足8人者,则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,记分方法不变,若某项报名少于两人(含两人),则取消该项比赛,并通知该运动员改项。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分配(如第一名并列,则无第二名,余类推)。
2.教工组各组每项取前8名。
3.凡破校纪录、省高校纪录者,分别加记9分和18分,一项同时破校、省高校纪录者,只加最高分;一项目多次破纪录,只加一次分。
4.团体名次
学生组取男团、女团、男女团体各前八名。团体名次按各单位在各项比赛中得分、破纪录分之和排列,得分多者名次列前,如总分相同,按破省高校纪录、校纪录多者列前;如再相同,则按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,余类推。
5.团体及个人名次获得者,破校纪录者,将分别予以奖励。
九、报名日期及其他
1.各单位必须于9月30日前把参加运动会学生组的报名表(见附件2)连同参赛运动员二寸免冠照片1张(办理运动员证用并收取工本费)送交体育部办公室;教工组报名表送交校工会,逾期不报者作自动弃权论(裁判员分配另行通知)。
2.各单位报名时,请按原分配给各单位的号码从男甲、女甲、男乙、女乙顺序排列,各单位在编号时,请先检查原号码布是否缺号,报上来的号码不得更改(附各单位学生运动员号码分布表,见附件3),新调整的单位,将进行重新编号、印制统一号码布并按新分配的号码报名编号。
3.为保证比赛安全、正常、公正进行,各单位报名时须交保证金500元,若整个赛程中无弄虚作假、无故弃权等现象发生,保证金一律退还;比赛中若出现违反体育道德现象,没收保证金并全校通报批评。
4.各单位自备队旗一面。
5.遇雨,则正常上课,比赛时间另行通知。